楞严伪谬6-18.不穿靴履裘毳,不食乳酪醍醐


  ★“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。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。如是比丘于世真脱。酬还宿债不游三界。”(《楞严经》)

  不服东方丝绵绢帛、靴履裘毳、乳酪醍醐,实为依无知妄想而非律说律。

  一、可服丝绵绢帛所制衣
  绢,是蚕丝织物。佛陀许受绢外衣,世尊与阿难尊者也曾接受绢衣供养。
  比如:
  “得绢外衣。世尊曰:诸比丘!许绢外衣。”(《律》)
  “末罗子福贵,则将此两件柔绢金色衣,奉供与世尊曰:‘世尊!请世尊慈愍我,世尊!纳受此两件柔绢金色衣。’‘福贵!然者,我著一件,一件与阿难。’”(《长部》)
  然而,绝不可主动乞麻丝、绵丝、绢丝、毛丝等任何丝令人织衣。
  比如:
  “六群比丘于作衣时,多乞丝。作衣已,丝多残余……任何比丘,自乞丝令织师织衣者,尼萨耆波逸提。”(《律》)
  亦因六群比丘主动到养蚕家乞绢丝,欲作杂绢丝之卧具,佛陀因此而制戒,禁止以杂绢丝作卧具。
  比如:
  “六群比丘至养蚕家如是言:‘贤者!多煮蚕茧与我等,我等欲作杂绢丝之卧具。’彼等讥嫌非难‘……此于我等亦是福薄不善之业,我等为生活、为妻子之故,而多造此小生物之杀生。’……任何比丘,若以杂绢丝作卧具者,尼萨耆波逸提。”(《律》)
  “(六群比丘)至养蚕家语言。我等须绵。彼报言小待。须蚕熟时来。彼六群比丘在边住待看。彼暴茧时蚕蛹作声。诸居士见尽共讥嫌言。沙门释子无有惭愧害众生命。外自称言。我修正法。如是何有正法。求索蚕茧作新卧具……欲说戒者当如是说。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。尼萨耆波逸提。”(《律》)
  从上述律文中亦可见,《楞严经》中所谓“东方丝绵绢帛”,显见伪作楞严者于印度物产不明,竟不知印度亦养蚕产丝,佛陀根本不可能专门提出“东方”一词。
  二、可服靴履裘毳
  《楞严经》中所谓的靴履裘毳,无外乎是毛衣、皮鞋之类,皆可穿着服用。
  比如:
  “佛告诸比丘若得劫贝卧帔。或得长毛緂。或得高褶婆。如是等物我今听许。”(《律》)
  “时有净信婆罗门及诸居士。以上毛緂及余厚帔施诸比丘……佛言。应为受取作彼物想守持而用。若是毛短体轻薄者。此物应作长衣持之。凡是厚大长毛等物。咸应作彼施主物心而为畜用。”(《律》)
  “尔时,诸比丘用鸡毛、竹皮缝衣,衣不易缝。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,世尊曰:‘诸比丘!许用针。’”(《律》)
  “佛言。应受鳣鱼皮革屣。为粗故。以牛皮覆上。”(《律》)
  “时诸比丘得未治皮。佛言听鞣治。若自鞣若使人鞣。鞣皮竟。裁作一重革屣。”(《律》)
  “佛言。听用酥盐熊膏涂以熊皮作靴。有诸比丘在道行不知用何物盛粮。以是白佛。佛言。听用羊皮牛皮鹿皮及劫贝作囊。”(《律》)
  除了毛衣、皮鞋,还可以使用羊毛或兽皮作卧具、浮囊等。
  比如:
  “若比丘,作新卧具时,当取二分纯黑色羊毛,第三分白色羊毛,第四分褐色羊毛。”(《律》)
  “许用五种褥,羊毛褥、布褥、树皮褥、草褥、叶褥也。”(《律》)
  “许于阿盘提与南路以兽皮为敷具〔谓:〕羊皮、山羊皮、鹿皮是也。”(《律》)
  “自今听诸比丘畜浮囊。若羊皮若牛皮作。僧及四方僧皆应畜。”(《律》)
  三、亦可服用乳酪醍醐
  乳酪醍醐若有供养,亦可服用。
  比如:
  “许五种牛乳,即: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、醍醐也。”(《律》)
  “憍陈如时到着衣持钵入聚落乞食。得已常到放牧人家食。时妇人信心欢喜。常供给乳酪生酥熟酥。”(《律》)
  佛陀也曾受乳酪等食。
  比如:
  “中夜踰城。往诣林薮。六年苦行。都无所获。随意喘息。便餐美味乳酪等食。酥油涂身。以香汤浴。便即往诣军营聚落。受欢喜欢喜力二牧牛女十六倍乳糜。”(《律》)
  然而,佛陀禁止主动乞乳酪等美食。
  比如:
  “时檀越施种种好食。乳酪生酥熟酥油蜜鱼肉脯。诸比丘不取。将无是乞美食耶。是事白佛。佛言。不乞而得应受。”(《律》)
  四、不服乳酪为提婆达多别立五法之一
  提婆达多破和合僧时别立五法,非律说律,其中之一就是不食乳酪。
  比如:
  “(提婆达多)于其徒众别立五法。便告之曰。尔等应知。沙门乔答摩及诸徒众。咸食乳酪。我等从今更不应食。何缘由此。令彼犊儿镇婴饥苦。”(《律》)
  在唐玄奘的《大唐西域记》中有如是记载:
  “别有三伽蓝不食乳酪。遵提婆达多遗训也。”
  由此可见,在佛灭千余年后的我国唐代时,提婆达多的后世党徒,依然坚持不食乳酪这一伪律。
  五、《楞严经》自相矛盾
  《楞严经》前文曾明说阿难尊者行乞时以酥酪醍醐为上味,现在却又自相矛盾地说不应服食乳酪醍醐。
  比如:
  ★“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。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。”(《楞严经》)
  刚说完不应服食乳酪醍醐,《楞严经》后文又自相矛盾地说应以乳酪等供佛。
  比如:
  ★“取白牛乳置十六器。乳为煎饼并诸沙糖油饼乳糜。酥合蜜姜纯酥纯蜜。及诸果子饮食葡萄石蜜种种上妙等食于莲华外各各十六围绕华外。以奉诸佛及大菩萨。”(《楞严经》)
  可见,《楞严经》前后文间互相抵牾之处甚多。
  六、伪大乘诸经亦互相矛盾
  不仅《楞严经》前后文间互相矛盾,也与其它伪大乘经互相抵牾。
  比如:
  ★“我唯听食五种牛味及油蜜等。听着革屣憍奢耶衣。我说四大无有寿命。若有经律作是说者。是名佛说。”(《涅槃经》)
  其中,五种牛味,即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、醍醐;革屣,即皮鞋;憍奢耶,koseyya的音译,即绢布;憍奢耶衣,即绢衣。
  仅此《涅槃经》中一小段文字,就完全颠覆了《楞严经》所谓的“不服东方丝绵绢帛。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”之说。
  《楞严经》讹传是在佛陀六十二岁时所讲,而子虚《涅槃经》则说于佛陀八十岁时涅槃前夜,如此说来,《楞严经》必早说于《涅槃经》。
  然而,《楞严经》中先已不听服绢食乳,而《涅槃经》后又听服,戒律岂可如此出尔反尔、视同儿戏。
  实际上,《楞严经》篡编出炉晚于《涅槃经》约五百年,此且姑置勿论。

(责任编辑:金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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