楞严伪谬6-20.佛前燃指,酬毕宿债,长揖世间


  ★“若我灭后其有比丘。发心决定修三摩提。能于如来形像之前。身然一灯烧一指节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。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。长揖世间永脱诸漏。虽未即明无上觉路。是人于法已决定心。若不为此舍身微因。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。如我马麦正等无异。”(《楞严经》)

  佛陀正法以无明尽则成无为,必得解脱。所谓业若未尽,纵成无为,必还生人酬债,此正是颠倒邪见;宿债酬毕,则长揖世间,此乃婆罗门外道“诸业尽已。则得苦尽”之邪见;为消业尽以得解脱而燃指烧身,此亦婆罗门外道邪行。

  一、业尽则苦尽,是婆罗门外道邪见
  佛陀正法,以无明尽则得解脱。婆罗门外道,以业尽而得解脱。
  《楞严经》所谓宿债酬毕则长揖世间之说,即所谓业尽则苦尽,是典型的婆罗门苦行外道邪见。
  比如:
  “诸尼乾为痴所覆。为痴所缠。而作是说。谓人所受皆因本作。若其故业因苦行灭。不造新者。则诸业尽。诸业尽已。则得苦尽。得苦尽已。则得苦边。”(《中阿含经》)
  “婆罗门作如是见……修诸苦行。令过去业尽……业尽故苦尽。苦尽者究竟苦边。”(《杂阿含经》)
  然而,解脱是无明漏尽而得解脱,而不是业尽才得苦尽解脱。在佛陀十二因缘法中,无明惑才是生死根,唯断除无明惑,方可解脱生死苦,即烦恼若尽则苦尽。比如:“断诸烦恼尽苦边际。”(《律》)
  《楞严经》中所谓,业若未尽,纵成无为,必还生人酬债,是典型的颠倒说法。
  依佛陀正法,若无明漏尽则成无为,纵业未尽,亦必究竟解脱,定不再生世间,不受后有。无明漏尽成无为者,命终时必入无余涅槃,无始劫来乃至其最后生所造一切善业与恶业,皆必不再受后有之业报。
  若依婆罗门外道业尽则苦尽的邪见,以过去行业无尽故,则一切众生永无解脱之日。更何况,若必待一切业尽方可解脱,则圣者绝无解脱之可能了,命终也必须生天去享受他善行善业的福报快乐,如是辗转永无出期。
  详见前文《〈入行论〉编造受宿业必非解脱邪说》与后文《〈中观论〉讹传行业尽则苦尽之邪见》。
  二、火祀求解脱,亦婆罗门外道邪见
  《楞严经》所谓燃指烧身可酬宿债,此正是婆罗门事火外道邪见。
  火祀,又称火祭、火供、护摩、护魔、呼魔等,是最普遍、最常见的婆罗门外道祭祀方法,实质就是通过外求鬼神之力,或祈求风调雨顺,或求生天,乃至求解脱。
  比如:
  “(尊者郁毗罗迦叶)说颂曰:昔无所知时,为解脱事火。虽老犹生盲,邪不见真际。”(《中阿含经》)
  尊者郁毗罗迦叶曾经是事火婆罗门,为求解脱而事火。
  火供时,所烧可以是食物、他人乃至自身。
  比如:
  “净天母年老。在中堂持食祀火。求生梵天。”(《杂阿含经》)
  这是烧食物行火供,以求生天。
  再比如:
  “世间邪见。而依俗法。父母将老。或令饥饿。溺在河中。或将入火烧身之事。言得生天。”(《律》)
  这是烧他人或父母行火供,以求生天。
  再比如:
  “婆罗门法。若不如意便生自烧……于恒水边积薪自烧。婆罗门为汝咒愿。令汝轻重诸罪一时灭尽……自欲烧身灭除殃罪。”(《经律异相》)
  这是婆罗门外道烧自身行火供,以求灭罪。
  火祀如持真言诵咒语一样,都是唯有愚痴凡夫才有的外求行为。
  比如:
  “侍火供养于世间,为得不死多苦行,真言祭祀及牺牲,不分季节激烈行,不度疑惑非净人。”(《小部》)
  三、佛陀正法中既无祭祀,亦无火祀
  佛陀说,外道所为之祭祀、火供乃至燃指烧身等,不是净道,为恶供养,既是履魔行,又是畜生行。
  比如:
  “烧手燃指受施食,彼之所行皆履魔。”(《小部》)
  “非道求清净,供养祠祀火。不识清净道,犹如生盲者。”(《杂阿含经》)
  “供养火法.诸苦行法。我持此功德。欲以生天。此是邪见。”(《长阿含经》)
  “于村里、市镇作护摩堂而事火……此为无上智、德成就之失败之第三因。”(《长部》)
  “婆罗门祠火,焚烧干草木。莫呼是净道,能却诸灾患。此则恶供养,而谓为黠慧。”(《杂阿含经》)
  “或有沙门、婆罗门,受食信施而生活,彼等依无益徒劳之横明(畜生)而过邪命生活……火护摩、杓子护摩、谷皮护摩、糠护摩、米护摩、熟酥护摩、油护摩、口护摩、血护摩……沙门瞿昙远离如是等任何无益徒劳之横明。”(《长部》)
  喇嘛密教的火供等仪轨,即是源于婆罗门教,佛教正法中不仅既无祭祀,亦无火供,而且曾经的事火外道如迦叶三兄弟等皈依佛陀后,也都放弃火供之法。
  比如:
  “祭火具皆付流水。”(《律》)
  “迦叶及五百弟子须发自堕袈裟着身钵盂在手。既受戒已以先被服事火之具。皆弃尼连禅河中。”(《律》)
  假如火供是喇嘛教殊胜密法,而不是履魔行、畜生法,三迦叶又何必彻底放弃呢。
  四、佛陀从未行祭祀,亦未修火祀
  佛陀长久以来既未行祭祀,亦未修火祀。
  比如:
  “婆罗门抱如是说、如是见,即:‘依祭祀而有清净。’舍利弗!于此长远之间,予(佛陀)未尝祭祀……婆罗门抱如是说、如是见,即:‘以火祀而有清净。’舍利弗!于此长远之间,予未尝修火祀”。(《中部》)
  即便按照《楞严经》的混乱逻辑,依“如我马麦正等无异”之说,也正说明佛陀无始劫来从未燃指烧身供养诸佛,否则,就不会再生为人受马麦之报。
  佛陀尚有宿债恶报,凡夫燃指供佛根本不可能“无始宿债一时酬毕”。佛陀直至成佛都没有燃指供养其他诸佛,佛陀更不可能说燃指供佛可“无始宿债一时酬毕”。
  五、自烧身者,犯杀生戒
  佛陀说,人身之中有八万种虫。
  比如:
  “一一身躯内,八万种虫居。”(《律》)
  “生七日己。身内即有八万户虫。纵横啖食。”(《律》)
  佛说八万或八万四千,往往表示极多。在经律之中,甚至连这些虫的种类、名称、生活在人体的部位等,佛陀都描述得很清楚。现今科技发达,自然不会有人怀疑在人身上有诸如螨虫、细菌等种种微生物。
  人体上的微生物,大的分类就有寄生虫、细菌、病毒、真菌、螺旋体、支原体、立克次体、衣原体和放线菌等,种类十分庞杂。单说人身上的细菌,其总数比人体细胞还要多得多,大约是人身细胞总数的10倍。正常成人全身细菌就有数斤重,仅人手上的细菌就有超过150“种”以上,人类皮肤上至少生活着250多“种”细菌,而更多的细菌“种”类还在人的体内。可见,若燃指烧身等,必犯杀生戒。
  比如:
  “身中有八万户虫。若烧身者。当杀是虫。”(《律》)
  六、伪大乘诸经中燃指烧身之邪见
  其它伪大乘诸经中,亦有此婆罗门外道燃指烧身之邪见。
  比如:
  ★“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。”(《梵网经》)
  ★“一切众生喜见菩萨于八万四千塔前,燃百福庄严臂七万二千岁而以供养。”(《法华经》)
  ★“一切众生喜见菩萨,乐习苦行……其身火燃千二百岁,过是已后,其身乃尽。”(《法华经》)
  ★“能燃手指,乃至足一指,供养佛塔,胜以国城、妻子,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、诸珍宝物、而供养者。”(《法华经》)
  佛陀常说,诸供养中,法供养最为殊胜。若欲供养诸佛,当观诸法乃至诸佛皆无我。
  比如:
  “若欲礼佛者,过去及当来,现在及诸佛,当计于无我。”(《增一阿含经》)
  其实,伪大乘信徒不用亲自燃指烧身,即使具有此等邪见,就足以堕入恶道了。
  比如:
  “以邪见报故。堕地狱饿鬼畜生。”(《律》)
  在佛陀正法中,不仅没有燃指烧身以求灭罪的外道法,且凡是损毁、伤害、虐待自身肉体的行为,皆为佛陀所禁止。另外,汉地出家人受戒烧戒疤之陋习,不仅为时不久,清前尚未有之,文革后已废止;而且传亦不广,汉地以外再无任何国家有之。

(责任编辑:金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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