楞严伪谬2-6.见性无还


  ★“阿难。此诸变化。明还日轮。何以故。无日不明。明因属日。是故还日。暗还黑月。通还户牖。壅还墙宇。缘还分别。顽虚还空。郁孛还尘。清明还霁。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。汝见八种。见精明性当欲谁还。何以故。若还于明。则不明时无复见暗。虽明暗等种种差别。见无差别。诸可还者自然非汝。不汝还者非汝而谁。”(《楞严经》)

  缘眼根与色尘生起眼识“见”觉,若离色尘,见必断灭。若离明,明“见”必灭;若离暗,暗“见”必灭,诸如此类,根本不存在离缘无还之“见”常在。妄认“见”为常住我与自性,堕萨迦耶见。

  《楞严经》所谓“若还于明。则不明时无复见暗”,纯属睁眼瞎说。
  色界之内未得无想定之众生,皆不能须臾暂灭色想与眼识等前五识,则眼识既刹那生灭又相续不绝。
  比如:
  若离于明,则不明时,必见于暗。明“见”灭时,必暗“见”生;
  若离于暗,则不暗时,必见于明。暗“见”灭时,必明“见”生;
  若离于通,则不通时,必见于塞。通“见”灭时,必塞“见”生;
  若离于塞,则不塞时,必见于通。塞“见”灭时,必通“见”生;
  ……
  诸如此类,境若有差,见亦有别,根本不存在离缘独在的、无差别之“见”。因眼识“见”觉于生灭相续之中一直存在乃至不可须臾暂灭,伪大乘者则妄执此“见”为常在不灭的“见性、我”。
  然而,若得无想定、无色定或灭尽定者,则随缘之“见”必灭无遗。可见,整部《楞严经》都是在见、闻、觉、知等六识上寻贼作父。
  伪作楞严者,为了掩盖其妄执有常住“我”的自然外道本质,又不惜自打嘴巴,自相矛盾地说“见”无自然体。
  比如:
  ★“彼外道等常说自然……阿难。若必自然。自须甄明有自然体。汝且观此,妙明见中,以何为自?”(《楞严经》)
  详见前文《楞严伪谬1-18.真心常我,离尘有体》。

(责任编辑:金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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